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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十年打磨出执法考评精准标尺
来源:人民公安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作者: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十年打磨出精准标尺


  “好像‘天塌了’。”一位在全国公安机关首次执法质量考评活动中被免职的基层单位负责人这样回忆当时的心情,“想不到对办案中的瑕疵,这么不留情面。”

  公安部2001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在各地引发了“一场革命”:因为执法质量不过关,一些公安机关单位年度评优资格被一票否决,一些公安机关领导被调离岗位……

  10年前,《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的出台,成为公安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意味着,公安执法活动的优劣,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尺”。

  10年后,过去存在于公安队伍中的诸多执法“顽症”得到有效整治,执法质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2002年相比,2010年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优秀率上升14.97个百分点,不达标率下降2.99个百分点。与2001年相比,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提高7.8个百分点,撤销率降低13.8个百分点,变更率降低6.3个百分点;全国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提高了6.46个百分点,变更率降低1.98个百分点,撤销率降低6.71个百分点。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中,公安部被确定为建立完善执法办案质量考评制度项目的牵头单位。

  10年间,执法质量考评这把执法标尺,也在不断打磨中愈加精准,维护着公安执法的严肃与公正。标尺宽度一步步有序延展丰富内涵,覆盖盲区,执法质量考评形成严密体系

  如何才能令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涵盖面更广,从而可以让公安机关的所有执法活动得到科学评判?

  10年,执法质量考评这把标尺在不断探索改革中拓展着宽度:

  执法质量考评对象逐步由县级公安机关向市级公安机关以及执法办案部门和民警延伸;考评范围逐步从案件办理情况拓展到接处警活动、行政管理、监管场所管理等执法领域;考评手段逐步从单一查阅案卷向暗访办案部门、回访当事人、核查涉案财物等多种手段并用转变……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核心,各地公安机关初步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办案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将考评延展到盲区、死角,各级公安机关着力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机制、规范法律文书和执法台账,为规范公安执法工作做了大量基础工作。2003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文书以来,各地按照执法质量考评标尺,迅速统一和规范了公安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执法质量考评指标的不断丰富,大大带动了各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步伐。2008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成效标准,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普遍、持续、全面地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山东省公安厅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考评力度,并把信访案件、民警违法违纪、行风评议等反映建设总体成效的情况作为考评内容,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全警化、全警执法规范化”。吉林、浙江、云南等省公安厅通过考评手段对执法办案场所改造等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的督导,有力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部署的落实。上海、湖南、重庆、海南等省、市公安厅局将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重点,从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开展考评,有效减少了涉案财物查扣、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标尺精度一点点细化优化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日常考与动态考紧密结合

  标尺的精准度取决于最小刻度。考评制度中的细节得以最大限度的优化,对执法管理体系的建设功不可没。

  今年年初,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一出台就赢得叫好声一片。

  意见明确,各地应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将“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劳动教养数”、“退查率”等作为执法质量考评指标,同时,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社会评价情况等纳入考评内容。

  记者从公安部法制局了解到,这场改革广泛吸纳了各地的意见,得到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大力拥护。

  为使考评结果更加真实准确,近年来,日常考评和动态考评的结合逐渐成为常态:“过去只有年终考评的时候,每到年底,做各种表格就要花掉一个月的时间,而日常考、动态考弥补了这个缺陷,既腾出了精力,又更加准确。”采访中,许多基层民警告诉记者。

  河北省公安厅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立了以实时考评、个案考评、专项考评为载体的日常动态考评机制;湖北、河南省公安厅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与执法巡察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派出执法巡察小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陕西省公安厅建立了 “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的“八个一”工作制度。江苏、辽宁、福建、安徽、吉林省公安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法档案制度,实时记载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质量和绩效,为加强执法管理提供了明确、客观的依据……

  信息化的春风令考评机制动态化这支妙笔再生花。实时性、过程性和系统性监督管理全部用一台显示器、一个鼠标轻松实现。

  湖北省公安厅大力推行网上考评,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便捷高效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功能,优化了考评评分的计算模式;广东省公安厅依托执法质量考评系统,大力开展“执法质量全程考”;福建、辽宁、江西、重庆、云南、四川等省份依托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积极推进案件网上办、质量网上考、绩效网上评,使执法质量考评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尺韧度一天天刚性强化灵活调整,刚柔并济,引导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成为民警的执法习惯,是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目标之一。

  “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从仅对照法律规定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考核扣分,到内考与外评的结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渐稳立于考评机制的权威地位,实现了从偏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

  2008年以来,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优化执法效果以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等纳入考评。北京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以群众评价为主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各占50%;浙江、湖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将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所涉及的执法个案全部纳入考评,强化了“执法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的工作导向;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西、山东、西藏、陕西、甘肃等省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涉警信访案件、公安调解等工作的考评,并增加了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等其他单位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评价意见。

  考评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样板”,适时调整考评重点,加权平衡,也成为近年来推动公安中心工作和一些重大执法部署落实的“法宝”。

  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安保工作中,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及时修订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加大对安保执法工作的考评,引导民警既有效打击各项违法犯罪活动,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奖惩分明令执法考评这把尺子更有威力。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采取了刚性的奖惩措施。

  江苏省公安厅自开展考评以来,共对80个县级公安机关予以表彰,94名个人或集体予以记功奖励,全省共有200多名科所队长被末位调整,3000多名民警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湖北省公安厅将考评结果与警衔晋升挂钩,已有312名领导和民警因执法问题被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

  据公安部法制局统计,自部分地方试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全国已经有20多名公安局长因两年不达标引咎辞职、被免职或调离局长岗位,一批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达标被诫勉谈话或黄牌警告……

  “执法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执法质量不合格就是公安局长不合格。”在执法质量考评的激励、引导下,提高执法质量成了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工程。执法质量考评这把标尺,让执法质量意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心中牢牢生根。